宜蘭員山燈節迎賓門倒壓死老婦 公務被判降級改敘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宜蘭縣員山鄉公所兩年前舉辦員山燈節,發生迎賓門燈架被強風吹垮,壓死婦人的意外。懲戒法院認定,時任員山鄉觀光產業發展所的張姓所長,疏於監督而釀禍,認定他有行政疏失,判他降一級改敘。

判決指出,員山鄉觀光產業發展所張姓課員,兩年前任職所長職務時,負責承辦「二0二0年水啦員山.鼠光燦爛」燈節活動,時間自民國一0九年二月一日至十六日。

活動案於一0八年招標簽約後,承攬廠商施工迎賓門時,未強化基座重量、增加穩定性,也未做好充足斜拉固定設施,再由燈飾廠商掛上不透風大型看板及外嵌LED燈條,疏未注意門架固定方式強度不足,未加以改善。

員山鄉公所同年一月二十一日在現場召開記者會,宣傳燈節活動,並安排啟燈儀式。但現場並未完成驗收,張男也未於現場設置類似「公園燈區布置設施尚未驗收,請勿靠近,以維安全」的警示牌。

兩天後,七十歲的林婦等三人誤以為燈區已開放,前往公園賞燈,正好遇上強風吹倒迎賓門,三人不幸遭壓到,其中林婦送醫不治。

刑事上,法院認定張男涉及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十月,緩刑二年確定。

宜蘭縣政府把全案送懲戒法院審理。張男指出,因經驗不足無法發現施工缺失,對當事人深感抱歉,已取得家屬諒解,案發後身心受創,併發焦慮及憂鬱症,盼從輕處分。

懲戒法院審酌張男事後深表歉意,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經評議後判決將他降一級改敘。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