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回扣 鴻海前協理判賠千萬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原任職於鴻海集團旗下富華泰公司產品開發部協理翁世芳,被控於十年前以高於市場行情採購商品,再私下向業者索取「好處費」,鴻海獲知後,提起民事求償訴訟。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翁男應賠償一千萬元確定。

鴻海指出,翁男於民國九十三年間任職於鴻準公司,次年調至鴻海,再指派到中國大陸深圳的子公司、富華泰擔任產品開發部協理,並依約簽署誠信廉潔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

但一0一年至一0三年間,翁男與下屬洩漏富華泰打樣規格參數給廠商,親派工程師協助廠商解決技術及生產問題,竄改測試驗收結果為「合格」,還指示公司以高於一般市場價格,向廠商購買產品,再私下索取「好處費」,翁男因此被中國的法院判刑八年定讞。

鴻海另依據約定書內容,認為翁男向公司交易對象索取不正利益,公司可依約請求翁男給付最近三年的報酬及違約金、溢付價款損失等,向法院提告求償一千萬元。

翁男答辯指出,鴻海僅提出約定書影本、沒有原本,難以作為證據,且鴻海知悉損害時間為一0三年十月以前,已超過請求時效,不得求償。

法院依約定書影本的簽名筆跡、證人說法等,認定翁男有簽署約定書,應受拘束;依中國法院確定判決,翁男實際收到人民幣一千三百八十四萬元「好處費」,而被判刑八年確定,確實有向廠商索取回扣。

法院計算翁男最近三年受領的報酬,共台幣一千四百四十三萬餘元,鴻海請求給付一千萬元,沒有逾越受領報酬的範圍,一、二審均判翁男應賠償鴻海一千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