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初審過關 〉防妨害性隱私 刑法將修正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二十三日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主席黃世杰指出,本案為行政院提出「聯防四法」之一,四法條文互相連動,須一致性處理,且因多數條文待溝通,因此大多數條文都保留送協商處理。

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委員會日前已陸續初審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犯保法,二十三日再初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提案增訂性影像的定義;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的處罰;增訂違反本人意願而攝錄性影像的處罰;增訂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性影像的處罰;增訂製作、散布、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不實性影像的處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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