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賄額疑重複扣除 檢上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小港分局前行政組長林振宏涉嫌收賄,被判刑十六年入監服刑,但其涉及上千萬元不明財產部分,高分院更審僅認定三百五十九萬元,高分檢蒞庭檢察官卻認為法官把全部九百多萬元薪資所得從不明財產中扣除,顯然不合情理,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據了解,高雄市三民二分局前分局長李世昌擔任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長期間,涉嫌收受電玩業者上千萬元,並把一半賄款拿給時任副組長的林振宏。

林雖入監服刑,涉及不明財產部分,卻尚未定讞,高雄地院認定有一千二百八十九萬元來源不明,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法官開庭調查後,認為應扣除林姓夫婦自二0一一年三月至二0一五年十一月綜合所得九百二十九萬元,只剩三百五十九萬元。

高雄高分檢蒞庭檢察官指出,當初地檢署檢察官清查不明財產,已把林姓夫婦生活開支扣除,包括薪資所得在內,認定不明財產有一千二百多萬元,如今又扣除九百多萬元薪資所得,等於是重複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