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士官長矇騙衛兵留宿退伍同袍 2人處分緩起訴1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海軍司令部一名馮姓士官長,去年與劉姓退伍同袍喝酒聚餐後,竟矇騙營區大門衛哨兵,將劉男帶入營區過夜,次日睡醒後,又持其他同袍識別證讓劉男離開。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欺矇衛哨兵而通過其警戒之處所罪,將兩人處分緩起訴一年。

馮、劉二人去年四月十五日晚間,相約到台北市長安東路某熱炒店餐敘,酒足飯飽後已是深夜,劉男因家住桃園,酒後又不能開車,想省下交通與住宿費,竟向馮男提議混進營區過夜。

兩人搭車返回海軍司令部大直營區後,劉男持身分證向大門衛哨兵登記,佯稱是忘記帶識別證的現役營區人員,與馮男順利混進營區,再前往馮男二樓的寢室就寢。

次日上午,馮男隨手拿取走另名同袍寢室內的識別證,供劉男離開營區,再交還給馮男,趁機放回寢室。不料,兩人犯行東窗事發,憲兵介入調查,將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方經勘驗兩人進出營區的相關監視畫面,及衛哨人員進出查訪系統後,認定兩人犯行明確,但考量二人均已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均處分緩起訴一年,給予自新機會,但各須支付公庫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