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助理費 潘懷宗判緩刑5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十年間得款三百三十三萬餘元。士林地院十五日依貪汙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物罪四罪,將潘懷宗各判刑一年十一月,應執行二年、緩刑五年。

陳玉臺也被依涉犯罪各判刑一年十月,應執行二年、緩刑五年,與潘懷宗共沒收三百三十三萬餘元的不法所得。同案四名人頭,也被依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罪均判刑一年九月,分別緩刑二年及三年。全案仍可上訴。

潘懷宗委任律師魏憶龍聽判後受訪表示,潘懷宗很感謝法院給他自新機會,他會好好反省,目前他的身體狀況欠佳,若檢方不上訴,對他的身體狀況會有幫助。

潘懷宗被控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一一0年五月間,擔任台北市議會第九屆至第十三屆市議員,陳玉臺則統籌議員服務處及研究室的帳務及公費助理聘用、發放薪資等事務。

潘、陳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台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給確實擔任公費助理的人,不屬於議員薪資,也不是議員個人實質補貼;北市議會另編列預算支付議員每月二萬元「為民服務費」,供議員支應職權行使相關費用,兩項費用的支給依據與用途均不同。

但潘懷宗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為節省個人支出,指示陳男找來其公司員工及親屬等四人擔任人頭,假借聘任公費助理之名,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相關的款項再由陳男用於服務處雜支及購買禮品贊助里民活動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