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吳姓男子疑不滿陳姓男子屢拿假鈔買毒,夥同盧姓、張簡姓友人約出陳男,再圍毆追打致死,三人遭依殺人罪判十二年半到十四年,高雄高分院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改判六年半到九年半。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吳男去年六月三十日凌晨和二名友人開車外出時,疑因在聊天過程中想起和陳男有毒品交易糾紛,因此謀劃以毒品交易為由誘騙對方外出見面教訓,吳男更放話「要是陳男再持假鈔交易,就拿折疊刀對他不利」;雙方凌晨四時多約在高雄大順二路某間大賣場外碰面後,因一言不合爆發口角,吳男等三人便從車上拿出暗藏的折疊刀和棍棒追打圍毆,過程中吳男更持刀猛刺陳男大腿,結果當場刺穿右腿靜脈,行凶三人見陳男倒地血流如注,趕緊逃離現場。陳男送往高醫大學附設醫院急診,經急救仍不治。三人落網送辦後,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三人僅因小額毒品交易糾紛,即在市區馬路上行凶,嚴重動盪社會安寧。且吳男等三人至今未能展現真誠懺悔之意,事後也未獲得陳男家屬原諒,迄今未提出任何實質上賠償,經衡量三人所持凶器犯行輕重,將主嫌吳男依殺人罪判處十四年徒刑、共犯盧男十三年徒刑、張簡男十二年六月徒刑。
吳男等三人偵訊時雖坦承打人,但辯稱只是要給對方教訓,否認有殺人犯意。高雄高分院審結後,改認定吳男等三人並無殺人犯意,因此將殺人罪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分別判處吳男九年六個月、盧男八年六個月、張簡姓男子六年六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