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隨意扣薪引勞資爭議 嘉縣勞青處:工資應全額給付勞工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小華在某家電子科技公司任職,因上、下班經常遲到,發放工資時被公司以遲到理由扣減三千元,小華向公司表達不滿,公司竟以小華無法勝任為由予以資遣。小華向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求助,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經調解會議達成和解,公司當場補發三千元現金並恢復僱傭關係。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指出,雇主雖在調解會上主張公司規定員工每遲到一次扣薪一百元,且有公告,小華卻仍屢犯不改,所以在隔月薪資扣減,以達遏阻效果。

經調解人解釋,勞工如遲到,僅得就未服勞務之時間予以扣薪,不得以遲到次數為由扣減工資,且解僱應先採取其他獎懲辦法,屬重大情節才可資遣。最後促成雙方和解,公司補付三千元,還恢復僱傭關係。

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當勞資雙方遇有勞資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及「仲裁」機制解除紛爭,調解制度只要勞資任一方提出申請即可受理,勞青處及委託民間的協會都會指派經驗豐富的獨任調解人,協助勞雇雙方於各自主張間達成共識,只要調解成立,效力等同爭議雙方當事人間的契約,省時免費,程序便利。

勞青處提醒雇主除了不得隨意扣薪,也不得任意調降薪資,勞雇雙方應就工資的議定、調整等事項,在勞動契約裡妥為約定。雇主如果要調整工資的項目、發放標準和數額等,都必須重新協商合意,以避免不必要爭議。

嘉義縣每年勞資爭議調解案件約二百五十件,爭議類型最多為工資及資遣,呼籲勞資雙方多多協商,如有勞動法令疑慮,請洽詢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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