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板信商業銀行董事長劉炳輝與妻子,被控以人頭戶購買土地後,向板信商銀申請無擔保貸款一億六千多萬,卻未在財報揭露。台灣高等法院昨(二十)日依違反證交法將劉男判刑三年六月;劉妻被控違反銀行法部分則獲判無罪。
劉炳輝與擔任板信商銀董事的妻子,因有意購買板信資產公司位台北市松山區的六筆土地,於民國九十八年間,與板信資產管理公司趙姓總經理、上勝建設許姓負責人合作。
劉等人以抵償仲介費、贈與為由,將六筆土地持分,轉到人頭戶名下,再向板信商銀申貸一億六千一百六十萬元,卻在財報中隱匿重要關係人重大交易訊息。新北地檢署依法將劉男等人起訴。
劉炳輝到案後否認犯行,指土地是許姓父子購買,妻子只是基於朋友道義借錢周轉。
一審法院指出,劉炳輝知道妻子以許姓父子名義貸款一事,卻未照實揭露,依違反證交法的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判刑三年六月;至於銀行法部分,法院認為,貸款本息均有按時還款,板信商銀未實際受損,將劉與妻子均判無罪。
高院審理後,認同原判見解,昨日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