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王、張兩名男子酒後起口角,竟相約在大馬路口「輸贏」,兩人各帶甩棍、菜刀談判時,經據報到場處理的警方帶回警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法院裁定各罰五千元。
今年五月八日清晨三點多,王姓男子攜帶一支甩棍,張姓男子攜帶一把菜刀,兩人相約在東區崇明路、林森路口談判,被警方到場查獲。張男自稱,自己與王男一起在許姓友人住處飲酒後,卻因口角遭王毆打,事後心有不甘,兩人相約拚輸贏,他就前往林姓友人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單獨赴約。
王、張二人口角後竟相約在大馬路口拚輸贏行為,令一旁的友人實在看不過去,便趕快打電話報警阻止,直接讓警方處理並化解這場糾紛。警方則以二人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行為送辦。
台南地方法院簡易法庭認為,王、張二人攜帶具殺傷力器械到場,實已對他人安全及社會安寧秩序產生危害,明顯違法,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各裁罰五千元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