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性侵 判3年半定讞

辯稱女主動獻身 最高法院認無悔意 駁回上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陳姓外商銀行職員四年前在台北市某五星級飯店參加美台產業合作說明會時,將負責接待的女職員騙進哺乳室,並性侵得逞,他被告後竟辯稱兩情相悅。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三年六月定讞。

陳男因參加民國一0七年二月,由基金會主辦的未來領袖培育計畫而認識被害的女職員,兩人透過電子郵件聯繫活動事項。同年三月十六日下午,陳男參加美國路易斯安那州與台灣產業合作暨商機說明會時,見女職員在場招待,活動開始前提議與女職員到會場外聊天。

女職員表明活動即將開始,兩人走回會場時,途經飯店一樓的哺乳室,陳男佯稱「哺乳室設計怪怪的」,要求女職員一起進去看看。

女職員信以為真走入哺乳室,陳男立即關門、鎖門,再抱住女職員強吻、摸胸。女職員一再拒絕,但礙於身材劣勢、對方是公司老闆的貴賓,遭性侵得逞,事後報警處理。

陳男否認犯行,供稱與女職員是兩情相悅,沒有違反女方意願。

法院審酌,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將女職員帶至哺乳室性侵,犯後稱女方主動獻身,難認有悔改之意,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陳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