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圓柱體原則 打籃球致人傷被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前年到台北市士林運動中心報隊打籃球,在李男上籃落地前,衝到籃框下卡位,造成李男落地時與王男碰撞倒地,致其受到左腳十字韌帶斷裂的傷害。士林地檢署認定王男涉違反「圓柱體原則」,依過失傷害罪嫌予以起訴。

王男(四十一歲)於民國一0九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三時許,前往士林運動中心五樓多功能綜合球場打球,報隊與李男所屬隊伍進行籃球比賽。李男跳躍上籃投球時,王男衝到籃下卡位,造成李男落地時與王男碰撞,雙雙倒地。

李男指控,王男在他跳起上籃時,違反圓柱體原則站在他的下方,以致於他落地時碰撞王男而跌倒,造成左側前十字韌帶斷裂,對其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王男答辯指出,沒有過失傷害,根本就沒有撞人,當時「衝到籃框下卡位」是李男往他身上跳,並於碰到後摔倒,是對方自己重心不穩倒地彈出去,籃球比賽本來就有風險。

有現場證人表示,李男被王男用屁股撞擊下盤,才會失去重心,王男所在不是合法防守位置。

檢方找來專業的籃球裁判教練作證。裁判指出,圓柱體原則就是雙手與肩同寬、繞一圓圈的範圍,進攻防守都不能侵入此範圍;球員往上跳投、防守時,有時會有接觸,下來應在各自位置,才是合法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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