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杜姓男子七年前與王姓女友相約燒炭殉情,不料王女死亡他獨活,被依加工自殺罪嫌起訴。一審依幫助自殺罪將杜男判刑二年八月,二審改判四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杜男有殉情意圖,改依密謀同死而幫助自殺罪判刑一年。
杜男曾任業餘電競選手,事後轉任教練,民國一0四年初與王女交往,同年八月間兩人即相約燒炭殉情,不料,杜某卻獨自醒來,王女則已死亡,杜某一度企圖跳樓輕生,但被趕來的警消勸下。
王女雙親認為女兒不可能與認識僅五個月的男友殉情,對他提出教唆自殺及殺人告訴。士林地檢署認為杜男體內殘留一氧化碳,遺書也為王女親寫,將他不起訴。經再議獲准,士檢續查,查出兩人共同至藥局買安眠藥,再至大賣場買木炭,杜男有幫助自殺的行為,改依加工自殺罪嫌起訴。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難以採信杜男有殉情事實,依幫助自殺罪判刑二年八月。二審高院指王女案發前留有親筆遺書,關閉臉書、退出群組及割腕痕,與杜男相約買安眠藥、木炭,杜男確涉幫助他人自殺罪,但他沒同死,體內也無安眠藥成分,因此加重刑度。
更一審審酌杜男到醫院救治時,有一氧化碳中毒,多次拒絕治療,二人都留有遺書,且無偽造情形,因此做出有利杜男的認定,改依密謀同死而幫助自殺罪判刑一年。全案仍可上訴。
(珍惜生命,請打一九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