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瓦斯縱火 男思覺失調症獲輕判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被控在去年八月於善化父母承租的三合院,涉嫌開瓦斯縱火,警方將吳依公共危險罪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發現,吳罹患思覺失調症,犯案時因精神障礙影響辨識行為,判處一年四月。

去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南市消防局接獲善化某三合院起火通報且屋內有人受困,立即動員人車前往灌救,廿多歲吳姓男子從火場自行逃生後,立即安排送醫。未料警方調查發現,吳男竟是火警的元凶。

檢警調查發現,該處起火民宅為吳男父母承租,涉嫌縱火的吳男有罹患思覺失調症。案發當日吳男先是以打火機點燃床上草蓆、後至廚房開啟瓦斯桶開關,再以點火槍點火,事後自行跑出屋外。除臥室、廚房天花板、牆面有煙燻,部分屋內陳設燬損外,並未影響住宅主要結構。檢警調查時,吳男表示,放火是因腦中有聲音叫他這樣做。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合議庭針對吳案委託奇美醫院精神鑑定,發現吳因精神疾病影響,有幻聽、認知功能受損、衝動控制下降及對現實感缺乏判斷力等症狀。縱火時是受命令式聽幻覺干擾而產生恐懼、害怕情緒、心生輕生意念,致其對現實判斷力下降。

吳涉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為最輕本刑七年重罪,然而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吳犯案未遂、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及因精神障礙致辨識而行為能力,且吳父以和屋主達成和解並約定將燬損部分恢復等情,依法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