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團偽造隔離單詐保金 還錢再多1罪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曾為保險業務員的梁姓男子,涉嫌與五名友人或同事,以偽造的彰化縣衛生局隔離通知書等資料,向保險公司詐領十萬元至十二萬元不等理賠金,騙局遭拆穿,彰化地檢署十一日偵結,認其等涉犯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考量已將詐領的理賠金返還,犯後態度良好等情,而均予一年期間緩起訴,應分別向公庫支付二十萬元、十萬元、六萬元不等之金額。

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指出,本案係因彰化縣政府今年一月間及三月間,相繼收到被害保險公司函詢被告等人居家隔離原因,發現檢附的隔離通知書影本都是偽造,認事關重大,由檢察官賴政安指揮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偵辦。

檢方說,經調閱、比對相關資料,釐清犯嫌申請保險理賠過程,清查可疑人等,除將一名被告不起訴外,更溯源查出梁男、蔡姓、鐘姓等六名嫌犯。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梁男(三十七歲)曾為保險業務員,熟知保險之出險理賠程序,去年五月底,以先前為客戶聲請理賠時經手的彰化縣衛生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為範本,使用電腦偽造,並蓋上偽造的防疫專用章,向二家保險公司詐領防疫險及健康險理賠金共十二萬元。

梁男知悉蔡姓友人也有投保「法定傳染病防疫費用保險」(理賠金額為十萬元)、「個人健康保險」(理賠金額為二萬元),乃由蔡提供資料給梁,梁即以同一手法申請理賠,使二家保險公司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核撥十萬元、二萬元至蔡的帳戶。

另,梁男也以同一手法,為同事等人詐領防疫險理賠金,而從中分得一萬元至四萬元不等的金額。

檢察官認被告等人均涉犯詐欺及行使偽造公文書等罪嫌,於偵查中曉諭被告等人將所詐領的保險理賠金返還該二家保險公司,嗣被害人均同意該署對被告等予以緩起訴處分,經檢察官考量其等犯後態度良好,且均無前科,所詐領金額非鉅等情,而均予一年期間緩起訴,應分別向公庫支付二十萬元、十萬元、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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