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大龍蝦數位公司總經理蔡曜丞指控,藝人徐乃麟未經同意拿不動產抵押借款一千五百萬元,涉犯背信等罪,徐乃麟獲檢方不起訴後反控蔡男誣告。二審認為蔡男說法不實,依誣告罪判刑五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大龍蝦公司負責人陳永清有意籌措公司資金,但因信用不佳無法辦理購屋貸款,與多年好友徐乃麟約定,由蔡男向徐乃麟購買不動產後,再向民間放款業者辦理二胎借款。
蔡、徐於民國一0四年間簽下買賣契約,陳男先支付二百萬元簽約金給徐乃麟,另以房地作為擔保向銀行申辦五千五百萬元貸款,待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再以房地設定抵押,向徐乃麟的友人辦理二胎借款一千五百萬元,徐也將一千五百萬元轉交給陳男。
一0五年間蔡男向士林地檢署提告,指控徐乃麟誆稱有人脈可代為辦理民間貸款,導致他誤信交付所有權狀、印鑑,且徐未經同意拿不動產借款一千五百萬元,將款項挪為私用,涉嫌背信、偽造文書、詐欺等。
檢方調查後查無不法,將徐處分不起訴確定。徐乃麟事後反控蔡男涉嫌誣告。蔡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供稱沒誣告徐乃麟的意思。
法院審理指出,是蔡男自己同意以不動產辦理二胎借款,款項也均由陳永清使用,卻仍指控是徐乃麟未經授權借款挪為私用,事後也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
法院審酌蔡男的指控未獲檢方採納,也沒有造成錯誤的裁判,犯罪危害沒有擴大,一、二審均依誣告罪將蔡男判刑五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