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摔男嬰致死 男判十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雲林縣潘姓男子不滿同居女友的七個月大男嬰哭鬧不止,前年竟兩度單手抓起男嬰拋摔在地板,致男嬰頭部撞擊床頭櫃角重創不治。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將潘男判刑十年定讞。

潘男與女友、女友的小孩同住。民國一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潘男因不滿男嬰喝完奶後不斷哭鬧,還爬行到房間門口,經安撫也無效,一時情緒失控,單手抓住男嬰拋摔。

在場的女友雖見親生兒子遭虐,來不及制止,潘男竟又二度抓起男嬰朝地面拋摔,使男嬰頭部撞擊木製床頭櫃櫃角,當場呼吸急促、失去意識。

潘男察覺男嬰狀況有異,施行人工呼吸,女友再將兒子送醫急救,但男嬰因顱內骨折出血、中樞神經性休克身亡。

潘男否認犯行,聲稱是將男嬰輕丟到有棉被、枕頭的軟墊上,可能是彈到旁邊,撞到櫃子才受傷。

法院並未採信潘男說法,審酌他有多次前科,情緒控管不佳,見男嬰哭鬧,即將負面情緒發洩在毫無反抗能力的男嬰,手法惡劣,且始終否認犯行,一、二審均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十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