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犬貓未完成送交程序 新北動保處依法開罰3萬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日前一名男子將一隻幼貓棄置於中和某私人動物收容中心門口,新北市府動保處獲報經調閱監視器追查該名男子,循線予約談到案後,依違反動保法棄養動物規定開罰三萬元罰鍰;動保處表示,民眾如發現遭人遺棄的毛寶貝,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完成送交程序,避免挨罰。

新北市府動保處指出,日前接獲中和某私人動物收容中心通報,有一名騎士趁夜將一隻約二個月齡幼貓棄置於其門口,當時該中心員工都下班,是其中一員工返回查看時發現並暫時收養。

經動保處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車牌號碼,循線找到棄置幼貓的男子,並約談到案說明,該男表示,他是當天晚上騎車經過中和區景平路某停車場,聽見貓叫聲,赫然發現地上有兩只紙袋分別裝有貓跟寵物用品,因此將幼貓送至他常經過的某私人動物收容中心,由於深夜故將貓放置於其門口。

由於該男逕自將小貓放置私人動物收容中人門口,並未完成送交程序,且訪談時該男無法清楚說明小貓正確拾獲地點,致動保處依違反動保法規定裁罰該男三萬元罰鍰,並列入禁止認養黑名單,還應參加動物保護講習課程。

動保員林文楠表示,民眾若拾獲犬貓,需在拾獲地點拍攝毛寶貝照片或影像,確實佐證犬貓來源地,向動物之家人員明確交代拾獲日期、位置並填具送交動物切結書等,切勿未向人員通報就直接離去。如未告知逕行離開,造成動物未及時被發現,可能會造成動物生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