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客擅闖花蓮漁港禁釣區釣魚 縣府提醒釣友勿觸法

花蓮漁港屢傳釣客擅闖漁港禁止垂釣區釣魚,嚴重影響港區及船隻作業安全。(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區漁會及港區安檢所近期通報反應,部分釣客為追求漁汛,擅闖漁港禁止垂釣區釣魚,引發亂丟垃圾、釣線纏繞漁船引擎等環境及漁民財產問題,造成漁民與釣客間衝突不斷,嚴重影響港區及船隻作業安全,甚至有釣客在漁港港堤紅綠燈塔處,以岩釘打入石縫中固定遮陽傘或鑽洞加裝架竿器等破壞漁港設施行為。花蓮縣政府呼籲,依《漁港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占用漁港區域或毀損漁港設施者,除涉及刑責應依法處罰外,並應於限期內回復設施原狀。

縣府表示,花蓮漁港占地約十七公頃,港嘴處兩堤防相距約二十五公尺,漁港區腹地及港區作業空間有限,故僅供漁船筏進出停泊使用,並無供垂釣區域。依《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違反行為如經查獲,將依規定進行裁罰。

農業處長陳淑雯呼籲民眾切勿前往禁止釣魚港區垂釣,未來農業處將規劃邀集海巡及相關執法單位不定期及不分時段辦理聯合稽查,初步先以軟性勸導方式勸離,若於禁釣區內之釣客屆時應配合港區告示及巡查人員勸導離開港區。為維護本港安全及漁船作業權益,如釣客屢勸不聽,將依照相關法規進行裁罰,將依《漁港法》第二十一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請釣客朋友切勿以身試法。

陳淑雯提醒釣友,可至花蓮港務分公司花蓮港東堤的垂釣場域,開放時間為每週六日上午六時至下午四時(實際以港務局公告為準)。為保障漁港安全,縣府籲請釣友應選擇於公告開放區域垂釣,並穿著救生衣及防滑鞋等相關安全配備,希望大家在安全有保障的情況下從事休閒垂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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