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上市公司記憶體IC大廠群聯電子六年前爆發財報不實案,時任董事長潘健成一審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十月、違反證交法判刑二年。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潘男認罪,十日將偽造文書維持一年十月,證交法則改判一年十月,均緩刑五年,須支付公庫三千萬元。
群聯電子於民國一0五年爆發財報案,新竹地檢署於一0六年考量潘男坦承犯行,且未造成公司損失給予緩起訴,但高檢署認為偵查不完備、發回續查,竹檢續查後將他起訴。
潘男被控為靈活運用資金並減少子公司資金持有成本,指示部屬安排假交易,導致群聯與子公司的傳票、帳冊及財務報表不實。潘健成後來辭去董事長,仍擔任執行長。
一審新竹地院依刑法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十九罪,共判刑一年十月、得易科罰金;另依違反證交法的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判刑二年。
高院審酌潘男已認罪、有悔意,在刑法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仍維持一審原判;至於證交法的申報及公告不實罪部分則減刑改判為一年十月,均緩刑五年,不必服刑,但須支付公庫三千萬元,接受五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