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殺母子3人判死 露一線生機

把親生2子塞進洗衣機悶死惡性重大 但有尋求和解賠償 最高院撤銷原判 發回更審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陳宏嘉不滿女友當傳播小姐與異性曖昧,且經常自己照顧十個月大的雙胞胎兒子,三年前突然情緒失控掐死女友,再將兩親生幼子塞進洗衣機悶死,殺害幼子部分,一、二審均依家暴殺人罪判他死刑,最高法院十日撤銷原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陳男(三十二歲)平時與女友及兒子同住在台中市的租屋處,民國一0八年八月下旬起失業,並欠債二十多萬元,由女友當傳播妹陪酒負擔全家生計,另要替陳男攤還債務。

陳男不滿女友經常拋下幼子讓他獨自照顧,也認為她與異性曖昧不清,早已心生不滿。一0八年十一月三日,陳男見女友返家,雙方發生口角爭執,氣得徒手將她勒斃。

陳男犯案後,擔心雙胞胎兒子看待自己的態度,及遭受外界異樣眼光,半夜零時許將兩名兒子放進陽台洗衣機內,再塞滿厚重毛毯,悶死親生兒子。陳男犯案後外出與友人到處玩樂。

警方於四天後獲報,指陳男的租屋處傳出惡臭味,夥同房東進屋查看,才發現三人屍體,次日在網咖將陳男逮捕。

殺害女友部分,一審依殺人罪將陳男判刑十三年定讞。悶死雙胞胎兒子部分,一、二審認為陳男惡性重大至極,視人命如草芥,對社會安全危害性極為重大,屬「情節最重大之罪」,無從寬恕且應與社會永久隔離,均判處死刑。

最高法院指出,陳男二審時表示希望用母親留下來的財產賠償被害人家屬,律師也希望啟動修復式司法彌補家屬,陳男也委由親人匯款三百四十四萬餘元至檢方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稱陳男未積極與死者家屬尋求和解賠償,與卷證不符,漏未審酌陳男的犯後態度,理由欠備,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