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年終職務被評未達良好 前法官陳志祥打行政訴訟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原任職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四年前兼任職務法庭法官時,就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懲戒案判決後,曾八度接受媒體訪談,司法院為此將其年終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法院審理後,判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陳鴻斌原本被職務法庭認定性騷擾女助理,判決免職,他聲請再審。再審案由陳志祥承審,合議庭認定應是發展婚外情未遂,而非性騷擾,民國一0七年三月改判罰俸一年。但同庭法官謝靜慧持不同意見,認為應維持免職,辭任職務庭法官明志。

外界質疑判決有疑,陳志祥為弭平爭議,隨後八度親上媒體解釋改判理由。但司法院認為其發言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將陳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並決議評鑑成立,移送監察院但未通過彈劾,發回司法院處理,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書面警告。

陳志祥擔任法官三十四年的年度職務評定均為「良好」,一0七年基隆地院仍評定為良好,但司法院以他當年在陳鴻斌案的公開發言不當、引喻失義、內容超出判決書範圍且欠缺性平意識為由,撤銷良好評定,依職權改評定為「未達良好」。

陳志祥不服,提出複核、再複核皆遭駁回,於退休、擔任律師時提行政訴訟要求司法院撤銷「未達良好」處分。

司法院答辯,基隆地院將陳志祥評列良好,送司法院核備,認為評定不妥適,為符合程序經濟不退還基隆地院重行辦理評定,而依職評辦法規定,由司法院逕予改列為「未達良好」,處分合法且適當。

行政法院審理指出,司法院依法核定陳志祥的評定意見,考量陳八次受訪,發言內容招致社會批評聲浪,使外界對於司法公正性、公信力及法官是否具備專業性平意識,產生疑慮,嚴重損及司法形象,認定基院「良好」評定不適當,直接改評為「未達良好」,並無違誤,判陳志祥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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