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等七人,質疑個資法與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過度開放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使用,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十二日作出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宣告部分違憲,應於三年內完成修法。
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四款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目的使用健保資料,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不牴觸憲法保障的人民資訊隱私權的意旨。
但憲法法庭認為,由個資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整體觀察,欠缺個人資料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不足,有違憲之虞。憲法法庭表示,在健保法及其他法律中,均欠缺明確規定,不符憲法法律保留原則,違反保障資訊隱私權意旨,應於三年內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