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館長」陳之漢開3槍 槍手2審判15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前年遭槍手當街開槍,身中3槍到地。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將槍手劉丞浩判刑16年,規劃槍擊案的寶和會幹部施俊吉判刑18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16日二審宣判,均酌減刑期,劉、施分別改判15年6月、16年。全案仍可上訴。

劉丞浩、施俊吉犯案後均被羈押至今,16日被提訊到庭聽判。兩人還押時,被媒體詢問是否上訴時均不表示意見。

檢警指出,寶和會從事恐嚇取財、酒店圍事、詐欺等犯罪活動,也接受他人重金委託買凶殺人,這項任務由施俊吉主導,另負責支付安家費及協助選任律師等。

檢方認定,陳之漢因經營健身事業並跨足其他商品買賣惹來殺機,寶和會接手後,交由施俊吉規劃,選定劉丞浩為槍手。劉男前年6月至8月間先到陳經營的健身房進行環境勘查,並故意摸陳之漢的胸部等,製造犯案動機。

民國109年8月27日,劉男從台北市內湖搭計程車,前往陳經營的健身房林口旗艦館外,埋伏將近3個小時。次日凌晨2時21分,劉男見館長步出健身房走上座車時,突然現身持制式手槍朝他身體連開3槍。

陳之漢雖舉起右手抵禦,但仍中彈倒地,強忍疼痛持手機開直播,引發社會關注。劉男則於犯案後直奔警局投案,聲稱不滿陳之漢指控他性騷擾,害他遭肉搜才犯案。

不過,檢警發現劉男犯案後應答鎮定,且找知名律師辯護等行為,懷疑是策劃好的犯罪,循線追查出寶和會主導犯案。

高院審理指出,劉、施2人對陳之漢犯殺人未遂罪部分,一審判決適當、予以維持,但2人於另案擄人勒贖其他被害人部分,有與被害人和解,並支付460萬元,經綜合審酌個案情節後,分別改判為15年6月、16年。

即時

國道1火燒車1死原因曝:駕駛自撞護欄再遭貨櫃車追撞...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7日晚間8時5...

立院三讀 國籍法放寬歸化居留年限

記者康子仁、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強化...

闖紅燈遭三重警逮 一查竟是被通緝的詐團取簿手 鷹眼...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一...

外籍動物救援人士石門山坡受困 警消立即前往救援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金山警分局於昨(4)日...

近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