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十八日判決中投、欣裕台股權移轉為國有,國民黨舉行記者會,表達對判決結果不能接受,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由律師提起上訴,爭取權益。

國民黨強調,雖大法官此前就黨產條例是否違憲作成釋字第七九三號解釋,認定黨產條例合憲,但大法官就也就黨產條例第部分條文,認定並非聲請人審理該黨產條例事件所應適用之法律而不受理;也就是說,大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有關附隨組織部分合憲,但關於財產移轉等,則未受理。
國民黨認為,中投和欣裕台案事涉財產認定及移轉,即與此等未受理之條文直接相關,其對人民財產權之剝奪影響更甚,然本案法官竟不主動聲請釋憲,此顯不合情理。
國民黨表示,對於黨產之處理原則一向都是「護法、護憲、不護產」並遵循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之決議:「除保留必要之辦公室及支付已退休黨工之退休金、現職人員之年資結算金,扣除負債後如有餘額將全數捐作公益」。
此外,國民黨也認為,本案件原行政處分未為調查即由黨產會前主委宣告沒收股權,顯已違反行政程序遵循之原則,又本案於司法審理程序,亦未為任何調查行為。
國民黨還指出,此前即曾就投資中投公司之第一桶金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創立黨營事業之資金係來源於民國三十五年、三十七年中間兩次發動之黨員特別捐,以其中款項撥發地方充作事業資金,後雖歷經戰亂黨營事業淪陷損失巨大,其後遷台之資產仍有一定規模,並以上述遷台資產為基礎,續行經營黨營事業,所營項目亦依法經營,怎能因其後所立之黨產條例,即溯及既往推定國民黨黨營事業皆為不當之財產?
國民黨曾提出聲請調查證據共四狀,要求法官調查,且審判長此前開庭亦提及:「就目前證據調查的結果,當與不當之間的百分比尚有進一步認定的空間」,可了解法官亦認同國民黨「部分」財產係為「正當取得」,但正當與不正當之比仍未查清前,即作成判決?國民黨質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背後有黑手在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