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俊文∕台南報導
即使變成野鬼孤魂,也有冤屈難伸之時。縣城隍廟每三年在農曆七月最後一天普度過後,即在廟前設置公案桌和行台,以利冤魂控告申冤,行台前還會放置一個大鼓,供好兄弟們「鳴鼓申冤」。
廟方表示,公告是一種「無形」的法庭,讓冤死的亡魂也有平反冤屈的機會,這樣才能走得踏實,這也是宗教悲天憫人的情懷。由於該廟今年已向市府提出「夜巡」市定民俗的申請,文資處也將派人於公告夜進行調查。

「公告」儀式於二0一0年起改成每三年舉辦,縣城隍廟主委黃百榮表示,若「陰陽」兩界反應良好,未來不排除改成年年舉行。
「公告」的時間都排定在農曆最後一天登場,再往後延三天舉行。以今年為例,農曆最後一天七月二十九日,國曆是八月二十六日,當天普度結束後於當晚十一時排出公案和行台,開始接受各路領牌或逾假未歸營的好兄弟告陰狀,一直至八月二十九日才結束。

即然要開陰事法庭,受理的法官就是城隍爺,安坐行台中央。案前擺上用來書寫批示的紅黑兩色毛筆,還有一本公文簿,方便城隍爺將這幾天受理的案件造冊攜回調查,所以三天就安排三本簿子。
城隍爺前由七爺和八爺護法,比照現在法庭就是法警。行台前有寫著「公告」和「審問」的公事牌,走道兩旁排滿嚴肅、威武的執事牌,夜半廟前陰森,令人不寒而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