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趁女網友開刀雙腳無力1天內硬上4次 被判6年3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莊姓男子趁女同事吃安眠藥準備睡覺前,亂脫她褲子性侵得逞,後又找一名女網友回家明知她兩腳剛開刀無力反抗,竟一天內接連朝她硬上四次,一審被依五個強制性交罪等判六年三月,檢方以未依累犯加重其刑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是檢方未盡舉證責任,駁回其訴,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莊男去年五月二十二日晚上到女同事家喝酒,見對方服用安眠藥就寢時竟尾隨進房要脫她內褲,對方大喊「我不要」、「為何要這樣對我」仍慘遭莊硬上得逞,女子不甘受辱氣憤質問,還被莊動手痛毆一頓。

莊男同年七月三日用交友軟體認識另名女子,隔天上午七時多約她回家見面,莊明知女子雙腿骨剛開完刀行動不便,竟趁她無力反抗脫她褲子,對方也說「你很煩」、「我不要」,結果一連從上午、下午晚上至隔天,前後性侵女子多達四次,直到女子打手機向朋友求救才曝光。

南投地院一審時,莊男均坦承不諱,與二名被害女子指證相符,並有對話、驗傷紀錄佐證;法院認為莊不顧二人抗拒意思硬上,造成她們身心創傷,其中女同事更是焦慮難眠,一共依五個強制性交罪、一個傷害罪判他六年三月。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莊男一0九年才因家暴案被判刑二月、三月,應構成累犯,但一審量刑上卻沒有依法加重其刑;台中高分院二審查,今年四月十三日南投地院審理時,審判長詢問「對莊男的全國前案記錄表有何意見?」檢察官答「沒有」。

法律辯論完畢,就科刑辯論時,檢察官也稱「請依法判決」,二審認定南投地檢檢察官就莊男累犯前科事實、法律效果,未盡舉證責任,南投地院因而未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尚無違誤,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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