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保護令騷擾夫 女緩刑2年確定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劉姓女子是大賣場員工,丈夫在台中機場工作,劉女因懷疑丈夫外遇,雙方在法院爭訟,不過劉女因對丈夫有騷擾行為,丈夫聲請保護令獲准,但劉女仍在一0九年間,利用公司電話、公共電話,打電話到丈夫的公司電話、勤務電話三十三通,二審判劉女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緩刑二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劉姓女子與丈夫婚姻生變,劉女丈夫也在一0八年底向法院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獲准,禁止劉女對丈夫施以家暴或騷擾行為,效期為二年,不過劉女涉嫌在一0九年三月至七月間,利用任職的大賣場電話或是公共電話,打電話到丈夫公司電話,或是勤務電話騷擾,總計有三十三通。

劉女丈夫指控,妻子騷擾的方式包括響鈴即掛斷、或接通後不出聲音、或接通後發出按電話按鍵音的方式為之,而且妻子的行為,已經影響公務機關飛航安全正常運作、擾亂生活,造成他生活、工作、精神恐懼不安。

法院審理時,劉女否認犯行,辯稱,丈夫指控的電話是大賣場的電話,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而且她也有將懷疑丈夫外遇,雙方正在法院爭訟的事情,告知同事,也有可能是同事為了替她出氣而撥打,但拒絕提供同事電話。

一審認定,劉女以大賣場的電話打進丈夫的公司電話與勤務電話,已構成騷擾程度,加上劉女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依違反保護令,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五萬元。不過全案上訴二審後,因劉女與丈夫取得和解,劉女丈夫願意原諒劉女,法官宣告緩刑二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