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社區七樓陳姓婦人因樓板噪音問題,與六樓洪姓男子起口角,氣得持菜刀到六樓找洪男理論,不料卻反遭對方以水果刀刺死。一審依殺人罪將洪男判刑十二年八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三十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洪男(四十九歲)住在桃園龜山一處社區大樓六樓。去年十月十七日下午,洪男不滿樓上陳女(六十歲)的兒子製造樓地板的噪音,兩人先是在陽台探頭叫囂、口角。
陳婦氣得拿菜刀登門理論,洪男見狀先丟出椅子,也找來一把水果刀應戰,兩人在六樓的電梯間發生衝突。洪男持水果刀刺入陳婦左背部處一刀,深及肺部,致其傷重不支倒地送醫後不治。
洪男到案後坦承持刀殺害陳婦,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一審桃園地院認為,洪男涉犯殺人罪,但考量他符合自首規定,給予減刑,判刑十二年八月。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判妥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