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名嘴黃越宏五年前指出,立委陳明文利用管道,讓審理陳明文所涉案件法官的丈夫升官,藉此影響司法判決。陳明文認為所言不實,對黃男提出民事侵權求償訴訟。一審認定黃男未經合理查證,判決黃男應賠償二十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三十一日改判應賠償六十萬元確定。
黃越宏於民國一0六年九月下旬,兩度於「法治時報」網站發文,指「外傳陳明文利用英系及立委的影響力,將二審庭長的老公從中油高雄廠調回嘉義,讓兩夫妻不用再分隔兩地」、「庭長開始承辦陳明文案件之後,她老公的調動與升遷都開始順利了起來」等語。
黃越宏同年月二十一日受邀上「政經看民視」節目,再度提及此事,影射陳明文運用影響力左右審判長丈夫的升遷與調動。
陳明文獲知後,認為黃男言論不實、詆毀其名譽,對他提出刑事加重誹謗自訴,黃岳宏已被判處拘役三十日確定。
陳明文另對黃岳宏提出二百萬元的民事求償訴訟。一審台北地院指出,黃越宏無法說明消息來源,難證有經過合理查證,且足以貶損陳明文的聲譽與社會人格地位,判決應賠償二十萬元。
高院審酌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認為一審判決金額過低,改判黃越宏應賠償六十萬。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