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彰化火車站站後廣場,遭自行車隨意亂停,造成髒亂,彰化市公所提案「彰化火車站站後廣場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將針對違停及廢棄車子予以拖吊移置,廿七日經彰化市代會無異議三讀通過。市公所將在公告後立即實施,同時籲請單車騎士勿亂停。
彰市公所公用事業課長林棕元說明,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適用的對象包括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如果未依規定停放於自行車停放區、機車區或其它規劃可停放區域內,或是將自行車鎖在場內設施上者,公所得以逕行移置,必要時得破壞車鎖;另有明顯失騎乘功能者,如無把手、無座墊者、兩輪缺一、鍊條或輪盤銹蝕無法騎乘、車體積塵久未使用、或依外觀不堪用者,不論是否停在自行車、機車停放區,將逕行移置保管。
公所強調遭移置的車輛,會公告移置時間、地點,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時,將依廢棄物處理。公所特別呼籲相關單車騎士依規定停放,勿因貪圖方便隨意亂停而遭移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