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女來台賣淫 經紀人判8月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周姓男子與友人組賣淫集團,並聘僱葉姓男子負責照顧旗下小姐、補充保險套等工作。二0一九年六月間,兩名泰籍女子向泰國駐台辦事處求助,表示自己來台要到咖啡廳打工,卻遭安排賣淫,辦事處人員立刻報警逮人,將周、葉兩人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兩泰國籍女子並非被強迫進行性交易,依妨害風化罪,判處周、葉兩人八、六月徒刑。

兩名賣淫的女子向檢警表示,當時從泰國來台時,是要到咖啡廳打工,每個月可以獲得三萬元台幣,但一下飛機就被安排到租屋套房進行賣淫,每次交易四十分鐘,費用為三千二百元,後來實在沒辦法,才會在六月間,利用手機向泰國駐台辦事處求援。

檢察官採信兩女說法,認為二人是被騙到我國賣淫,並受到周男等人脅迫,依圖利強制性交罪將周、葉二人起訴。

法官審理時則認為,兩名女子宣稱應徵時,是要到我國的咖啡廳上班,但雙方僅說好每月薪資,但相關工作內容均未提及,且兩人所持簽證在台時間有限,專程搭機來台工作,有違常理;此外,泰女宣稱是遭人脅迫、毆打才會配合賣淫,但經檢視其身上並未有傷勢,且其行動自由,還能使用手機,加上兩女還提供僅穿著胸罩的照片,供周男吸客,故認定兩人並非被強迫進行性交易。

周男向法官表示,自己僅負責接送外籍小姐從機場到賣淫集團指定地點,並非經營核心人員,但法官卻從其他被告的手機中發現,周男是以小姐經紀人自居,因為涉案程度較深,並非他宣稱的接送人員;另葉男部分,則是受雇負責照顧旗下小姐,並補充保險套、潤滑劑等物品。法官認定周、葉二人觸犯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及六月,葉男被判六個月部分則可易科罰金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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