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扶天地 〉妻中樂透彩金 前夫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東區馮小姐問:我與前夫陳先生上個月離婚,我每個月發薪水時都會買樂透彩,結婚後曾經中過大獎,現在前夫對我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說我樂透獎金要分他一半,是這樣嗎?

答:夫妻結婚若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法要適用法定財產制的規定。離婚後,法定財產制關係就消滅了,依照民法第一○三○條之一第一項的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所以婚後中樂透彩,是否屬於要分配的婚後財產,就看是否屬於「因繼承取得之財產」、「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慰撫金」?很明顯地,中樂透彩並非「因繼承取得之財產」、或「慰撫金」;唯一要討論的是,其是否屬於「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所謂「無償」,要以有無對價給付為判斷基準。買樂透彩是要花錢的具有對價關係,並非無償取得,且馮小姐買樂透的錢是以婚後工作薪水買的,不是無償或繼承或慰撫金變異來的,所以中獎的獎金就不是無償取得,要算入應分配的婚後財產。

但陳先生能否分一半樂透彩金,這不一定,依照民法第一○三○條之一第一項的規定,是將夫或妻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才平均分配,不是陳先生就獎金能單獨分一半。而且,同條第二項也有規定,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所以,如果陳先生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較無貢獻,或法官認為中樂透彩,是馮小姐的運氣所致,與陳先生婚姻家庭協力貢獻關聯甚微,此中獎彩金,陳先生的貢獻極低或無,法官就可以「有其他情事」為由,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要特別提醒的是,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雖然依法規定,夫或妻剩餘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那一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但是法律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制度,是考量夫妻對於婚姻共同生活的貢獻,對於沒有貢獻或貢獻程度低的一方,如果還能請求分配,當然就不符合公平正義。所以主張分配的前夫,先要自我斟酌婚姻存續期間是不是有貢獻與協力。否則,法院是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的。

(作者∕黃厚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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