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國賠案 3機關認定不成立

新北市府:無怠忽職守 恩恩爸不能接受擬提告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染疫過世童「恩恩」父母向新北市政府及衛生局、消防局請求國家賠償案,經三機關國賠審議後認定依當時管制措施積極搶救恩恩,並無怠忽職守,故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恩恩爸爸對此表示「完全不能接受」,他會和律師討論好,進行後續法院提告。

新北法制局表示,案經市府及消防局、衛生局分別召開國家賠償審議會議,經國賠委員詳細詢問、審查處理本案始末及法令依據,認為市府、消防局、衛生局均依當時管制措施積極搶救恩恩,並無怠忽職守,故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消防局說明,事發當時,恩恩為確診者密切接觸者,發燒超過三十八度,符合傳染病防治法所稱傳染病病人。消防局執勤人員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積極執行救護勤務,無故意或過失事實。

衛生局說明,恩恩案發生期間,中央對於疫情態度是以清零為目標,針對確診者及接觸者須進行相關防疫措施,由衛生局、衛生所人員透過電話聯繫確認安排。經審視送醫歷程,衛生局所屬人員均全力以赴,並無怠於執行職務情事。

法制局表示,市府國賠委員會審議結果認為,疫情期間市府多次召開跨局、處應變會議,針對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防疫措施,並要求衛生及消防單位確保市民生命健康與維護社會安全;基此,難認定市府有未盡監督消防局及衛生局的責任。後續請求權人仍可依國賠法規定,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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