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張振益只因謀職頻不順遂、心情不佳,竟於兩個小時內連續在凱撒大飯店、捷運站出口等五地縱火,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張男到案後辯稱酒後意識不清。台北地院審理後,依五個公共危險罪將他合併判刑八年。全案仍可上訴。
今年四月十六日清晨三時至五時許,包括凱撒大飯店南陽街側出入口騎樓、捷運台北車站M7出口、米尼青年旅店、中山北路一段前的機車及另一處騎樓,先後發生火警,消防局獲報後趕往滅火,所幸火勢並未擴大,沒人受傷。
警方事後調閱各失火地點附近的監視畫面,發現起火點皆是遭蓄意點燃棉被、機車防塵罩、紙板、外套所致,且縱火的竟是同一人,隨即鎖定北上謀職的男子張振益,循線將其逮捕。
張男被逮後辯稱因失業心情差,才會於酒後到處點火洩憤。檢方複訊後,認定他有反覆再犯縱火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於今年五月起訴。
法院指出,張男只因北上求職不順,為洩私憤竟不顧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一夜之間五度縱火,嚴重破壞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素行不佳,審酌犯後表達後悔,判刑八年。另也考量張男居無定所,且有再犯之虞,裁定繼續羈押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