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前妻2友人 二審仍判26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方姓男子與簡姓前妻因房地產過戶糾紛起口角,方男去年三月七日在大樹區持槍射殺簡女的吳姓男友及勸架劉姓男子。一審的橋頭地院依殺人等罪判刑二十六年,高雄高分院十三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一審的橋頭地院判決指出,家住高雄市大樹區六十五歲方男有家暴行為,遭六十歲簡姓前妻聲請保護令獲准。方男去年三月七日下午騎車到大樹區九曲堂附近土地公廟與簡女討論房地所得過戶問題起口角,不歡而散。

方男離開後心有不甘,回住處取出手槍、喝酒後,返回現場,恰好碰上當時要帶簡女離去的吳男,雙方發生肢體衝突,一旁練歌場老闆劉男見狀上前勸阻。

方男認為吳男、劉男袒護簡女,先射殺吳男,再追趕逃往練歌場並反鎖大門的簡女;方男因開門未果,又持槍追逐劉男開槍射擊,直到劉男倒地仍繼續開槍,犯案後騎車逃逸,吳、劉二人中彈送醫不治。

高雄高分院昨日以原審認事量刑並無不妥,依殺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家暴等罪宣判駁回一審上訴,維持原審二十六年刑度,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