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藝大校長未迴避獎勵申請案遭監院開罰 北院撤銷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立台南藝術大學校長詹景裕於其本人「獎勵申請案」中,於核撥獎勵金的簽陳中批示「可」,遭監察院依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六萬八千。詹不服提訟抗罰,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定詹已自行迴避,且獎勵金發放只須形式審查,判決撤銷監察院裁罰。

詹景裕自民國一0五年八月一日起擔任南藝大校長。監察院指出,詹男就其本人於一0七年、一0八年的「教師學術研究及創作展演成果獎勵」申請案中,未自行迴避。

監院表示,詹男在南藝大舉行的「推動學術發展審議委員會」中擔任主席參與審議,且於後續核撥獎勵金的簽陳也批示「可」,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裁罰六萬八千元。

詹男不服,主張在會議中已遵守迴避原則,只是會議紀錄漏未記載,且他就會議紀錄的「核定」,也只是「形式審查」是否有錯誤紀錄,而非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校長仍然有最終調整權限,並未行使「裁量權」,提訟請求撤罰。

監院答辯指出,該獎勵申請案須經南藝大「推動學術發展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才能核發獎勵金,「審查」、「核定」均具有一定裁量餘地或裁量空間。

監院認為,無論是詹男擔任審議委員會主席或核批簽陳,一旦遇到涉及本人的利益事項,均應依利衝法自行迴避卻未迴避,對詹男裁罰無違誤。

北院審理指出,詹男在獎勵申請案中均有自行迴避,只是會議記錄人員漏未記載,且詹男就會議紀錄中獎勵金發放的簽陳批簽,僅屬形式審查,並無裁量權限,認定監察院裁罰有違誤,判決撤銷。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