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八日中午,南市警消獲報前往救援一名多重疾病患者,卻在金華路一段巷口遭復康巴士擋道,市警六分局鹽埕所員警緊急聯繫車主移車,才見司機匆匆從巷內民宅走出來,由於該處是消防通道,該輛復康巴士違停在先、阻礙救護車通行在後,員警當場開罰。
南市消防局德興分隊昨中午接獲民眾通報,稱一名金華路一段一五四巷內民眾突發急病,需緊急送醫,市警六分局鹽埕所員警獲報趕赴現場協助,未料,救護車行至巷內,復康巴士卻擋在路口,救命時間寶貴刻不容緩,救護車在巷口多番挪移才成功駛進巷內救援。
鹽埕所員警現場緊急透過資料庫查找,才聯繫到復康巴士的司機,只見司機從巷內民宅走出,並向員警辯稱自己「只停半小時而已,又沒多久」。
由於該巷口為消防通道,旁邊也貼有禁止停車警示,復康巴士屬市府單位車輛,司機知法犯法,員警也當場告發開單。
經聯繫社會局了解,復康巴士目前委由民間負責營運,提供身心障礙者、中度以上失能者及行動不便者等交通服務服務,依規定,司機駕駛在非勤務時間應將車輛停至公司規定的停放處,不應開回家,若有違規,業者也有相關懲處。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汽車駕駛如於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將依法處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