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夫婦涉貪 更二審仍各處7年10月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和丈夫藍俊良涉虛報社團補助款詐領九百五十九萬多元,高雄高分院二十七日更二審依部分犯行罪證不足,維持更一審刑度,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判處二人均七年十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全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指出,藍俊良在偵查期間曾自白犯罪,且在上訴審理中主動將新台幣九百五十九萬八千元不法所得繳回,因此應適用減刑規定;另因部分犯行查無罪證,因此改從輕發落。

判決指出,曾任兩屆屏東縣議員的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遭控在議員任內和藍俊良,涉虛設屏東縣屏東市希望工程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親子文化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終身學習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才藝創作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新世紀婦女服務協會等民間團體。

藍俊良明知掌控的五個協會並未實際運作,卻仍以添購協會設備或舉辦活動名義偽造文書,再拿不實發票和議員建議補助箋,向屏東縣政府申請補助費用,但實則是供私人使用,總計共請領近千萬補助。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等罪判處二人各十六年徒刑,但案經上訴二審後,藍俊良繳回不法所得九百五十九萬餘元,且在偵查中自白,因此二人獲減刑,藍俊良改判八年六月、林亞蒓七年十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二人七年十月徒刑,二十七日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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