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陳姓女子懷疑丈夫有婚外情,趁他熟睡時輸入密碼解鎖手機,取得丈夫與女子的語音聊天內容,作為事後離婚官司的證據,不料,卻反遭丈夫提告妨害秘密。士林地院審理認定,陳女確已侵害丈夫隱私,依法將她判處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
陳女懷疑從事保險業的丈夫外遇,去年七月二十三日凌晨三時許,趁他熟睡時輸入密碼解鎖,瀏覽丈夫的語音交友軟體的內容,並以自己的手機錄下他與暱稱「小奈」的對話內容。
陳女後來對丈夫提出離婚訴訟(事後也獲准離婚),去年十月把錄得的對話紀錄,列印檢附在民事調解準備狀中。
丈夫獲知後認為陳女未經允許偷看他手機,並竊錄非公開的對話紀錄,還無故洩漏私密對話內容,涉及妨害秘密,決定提告。
陳女辯稱,丈夫為了讓她安心,約定手機密碼是生日,經同意可以隨時查看;當她看到丈夫與其她女子的曖昧對話,為保障配偶權利才會用手機錄影,只在訴訟程序中提出對話紀錄。
丈夫指稱,他工作上主要使用平版,資料會自動匯入手機,依公司規定不能外洩客戶資料,沒有同意陳女看他手機、平板。
法院指出,基於憲法人性尊嚴及隱私權保障,夫妻間使用手機應有相當合理隱私期待,陳女只因主觀懷疑配偶違反婚姻純潔,便恣意輸入密碼、竊錄手機對話紀錄,不符比例原則。
法院認為,手機對話內容又僅是日常聊天,無涉是否與他人合意性交,陳女提出對話紀錄嚴重侵害隱私權,明顯無助另案發現真實與自身行使訴訟權,判決陳女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