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十一日電
喧騰一時的台北巿夜店殺警案,主嫌曾威豪、劉芯彤各遭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已發出傳票,通知曾威豪、劉芯彤十八日到案發監執行。
曾威豪、劉芯彤於一0三年九月十三日凌晨在台北市松壽路某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蕭叡鴻(判刑十三年定讞)糾眾前往尋釁;員警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遭曾威豪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
台灣高等法院於一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針對曾威豪等六十八名被告作出二審判決,曾威豪等四十人被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刑,其中曾威豪判刑十年,劉芯彤判刑九年,另二十八人則以在場助勢罪判刑。
六十八名被告中,林立凡上訴三審於一0七年三月被駁回,判刑九年定讞,成此案首名定讞的被告。
案件經一審、二審及三審部分定讞、部分發回;發回部分由高院更一審審理,於去年五月十日宣判。
高院更一審認為,曾威豪等人與薛貞國不認識、沒有恩怨,欠缺殺人動機,主觀上沒有殺人意思,認定曾威豪、劉芯彤等人行為,應以共犯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論罪,撤銷改判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年六月不等。
曾威豪、劉芯彤等九名被告均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論罪、量刑均無違法,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曾威豪、劉芯彤各被判刑八年確定,其餘七名判刑定讞的被告與刑度分別是,王俊傑七年二月、張昱謙七年、樊豪七年六月、葉品成十年六月、張繼誠七年四月、劉瀚陽七年二月、王思凱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