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蓋路面有落差 騎士摔成植物人 獲國賠904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賴姓男子八年前騎機車行經台北市愛國西路,因水溝蓋凸出與路面有四公分落差,致其打滑摔車倒地,造成他四肢癱瘓成為植物人,因此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一審認定台北市工務局新工處疏於管理水溝蓋,判決應賠償六百二十二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十八日改判賠九百零四萬多元。

賴男及家屬主張,工務局新工處對於水溝蓋在管理及維護上有明顯疏失,致賴男摔癱,應負起國賠責任,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勞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共一千五百多萬元。

新工處答辯指出,肇事的水溝蓋緊鄰愛國西路快慢車道的分隔島,是為加強排水功能,設置無缺失。因賴男騎出路面邊線及跨越槽化線才發生事故,與水溝蓋設置、管理無因果關係。

一審台北地院指出,水溝蓋與路面落差達四公分,車輛行經該處有危險之虞,且依鑑定結果,認定養護單位維護不周是事故主因,新工處確有疏失應負國賠責任。

一審認為,賴男也應自負四成過失責任,新工處則負六成責任,判決應賠償賴男及其家屬共六百二十二萬多元。

高院審理後認同一審見解,但大幅判准看護費用、賴家家屬的精神慰撫金,十八日改判共應賠償九百零四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