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八仙樂園七年前發生塵爆案,受到大面積灼傷的薛姓女子,向主辦活動的玩色創意、瑞博公司及負責人呂忠吉提出連帶求償訴訟。台灣高等法院十九日判決兩公司與呂男應連帶賠償薛女及家人四百七十二萬多。
瑞博國際整合行銷、玩色創意公司於民國一0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卻不幸發生塵爆,造成十五人死亡、四百多人受傷。
遭灼傷的十八歲薛姓女子主張,因粉塵爆炸造成她全身將近百分之五十的燒傷,並造成全身永久性無排汗功能等傷害,所幸經過醫療團隊治療,情況逐漸好轉。
薛女認為主辦活的兩家公司、呂男及提供場地的八仙公司均有疏失,因此提起連帶賠償訴訟,請求醫療、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共一千零一十七萬餘元賠償,薛女父母也各求償二百萬元。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指出,提供彩色派對服務的玩色、瑞博兩公司,不符科技或專業水準而釀禍,應與呂忠吉連帶賠償薛女共四百零七萬元。至於八仙僅出租場地,與事故無直接關係,判決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等人均免賠。
高等法院審理後,改判玩色、瑞博與呂男應連帶賠償薛女及家人共四百七十二萬多元。至於八仙、陳柏廷等人,高院仍認定無賠責任,不必賠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