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警械使用條例公布施行 警遇危及生命不需對空鳴槍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於九月三十日經立院三讀通過,總統蔡英文十九日公布施行。內政部與警政署針對新修正條文內容研商、提擬配套措施,以兼顧執勤員警及民眾權益;警政署表示,未來員警遇到危急生命情形時,可不經鳴槍警告直接用槍。

警政署指出,此次修法放寬員警執勤時,如遇緊急狀況可彈性運用警械以外的物品;遇到危急生命情形時,可不經鳴槍警告直接用槍,以符合實務所需。此外,也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由專家學者協助調查用槍爭議案件。

另當員警使用警械導致可能須賠償民眾權益,可適用國家賠償機制,讓員警不會因為用槍而需直接面對訴訟,強化對員警權益的保障。

警政署說,新法公布施行前的整備進度,警政署今天邀請多位專家學者、警權團體、警察局代表,共同研商「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設置辦法草案,以保障員警即時判斷使用槍械的權利。

另外,對第三人損失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警政署亦刻正參照行政執行法、國家賠償法等立法例擬具草案,於完竣後邀請相關機關研商。

警政署表示,為強化員警有效運用警械,已針對修正後的《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逕行射擊」的四款時機與情境,參照學者著作及法院、地檢署等相關偵審文書,撰擬逕行射擊書面資料,供員警教育訓練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