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四十歲的黎姓女子原從事紋眉、紋身、美甲等美容工作,去年四月間於醫美診所內為患者隆鼻、墊下巴,未料患者事後發現為其動手術的黎女並無合格醫師執照憤而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黎犯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周姓女子去年四月廿三日至醫美診所隆鼻,黎女於手術中取其耳後軟骨植入周女鼻中柱,同日另有一名阮姓女子至診所進行下巴整形,黎女以手術方式置換阮女下巴中的矽膠軟骨後縫合。
事後患者察覺有異,發現醫美診所臉書上穿著醫師袍的黎女在台未取得合格醫師資格,憤而向黎提告。歸仁警方循線通知黎女到案,黎到案表示不熟悉台灣醫師法相關規定,雖無台灣醫師資格,但稱自己具有越南鴻龐國際大學多科醫生文憑。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黎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非法執行醫療行為,審酌黎犯後坦承犯行,職業時間有限、患者人數不多,不法獲利三萬元已沒收,衡黎女無犯罪前科,諭知緩刑三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