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放煙火擾民 新店煙火哥遭求重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店煙火哥」邱銘祥與藍姓女子有糾紛,上半年十九次到藍女住處外及交流道施放煙火,還找來呂姓友人幫忙,遭警方逮捕並羈押。台北地檢署二十六日偵結,依違反槍砲、公共危險、恐嚇等罪嫌起訴邱、呂兩人。

檢警指出,邱男一月起開始放煙火、爆裂物,至六月被捕前曾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十七次,但僅兩次遭裁罰,導致他的行徑越來越囂張。

檢方表示,他每次犯案都是開自用轎車至國道三號的匝道放煙火,因此將他的轎車視為犯罪工具,檢方起訴時也建請法院沒收其車輛。

檢察官痛斥他僅因細故即以各式手法騷擾、羞辱、恐嚇藍女並牽累無辜,頻繁於深夜施放爆裂物或煙火,滋擾當地居民,且犯後毫無悔意,視法律規範如無物,挑戰公權力,惡性重大,依法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