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自行車11/30起 掛牌、保強制險才能上路

微型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 ,「掛牌、保強制險」才能上路,竹縣警局屆時將加強查察。(記者彭新茹攝)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為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微型電動二輪車卅日起正式納管,必須「掛牌、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新竹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因應修法提出應對作為,包含新竹區監理所推出領牌到點服務、縣警局將持續加強取締未經安全審驗合格或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等違規、及未滿十四歲者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等行為。

縣府交通旅遊處統計,新竹縣今年一至八月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含電動輔助自行車)死傷人數共一百七十人,較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卅二;以事故地區分布而言,湖口鄉佔百分之卅六最多、竹北市佔百分之卅二次之。透過強化監理管理方式,減少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自卅日起,電動二輪車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可在道路行駛。

竹縣府表示,針對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兩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可裁罰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另外,未滿十四歲不得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否則處以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行駛速率如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廿五公里者,將處駕駛人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以上相關規定及罰則卅日起正式上路。

新竹縣警察將加強取締未經安全審驗合格、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等違規,並配合新增條文,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違規及未滿十四歲駕駛等行為。

新竹區監理所為服務待領牌之微型電動二輪車,今年十二月起推出到點服務,只要轄管地區民間相關單位申請人集合至卅輛以上待領牌微電車,經提供場地及事先填妥申請書、申請清冊、審視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及強制險投保狀態及確認應備證件後,即可預約申請到點領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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