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槍擊案嫌犯交保 主嫌仍在逃 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重裁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學甲區槍擊案被檢方拘提聲押的嫌犯郭建彰經法院裁定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以原裁定「理由前後有矛盾」,且其理由顯有不備之處,17日予以撤銷,發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

今年11月10日凌晨,一名不詳男子騎機車持槍掃射學甲工業區一家工廠及市議員謝財旺服務處,短短8分鐘內,在兩地連開88槍。檢警查出嫌犯郭建彰曾經於案發前10月24日在北區花園夜市旁巷子移動這輛作案機車,及擦拭該機車後,搭乘轎車離開。警方立刻將郭男拘提到案,郭聲稱是奉「阿樂」指示,前往花園夜市挪移犯案機車,並以衛生紙擦拭指紋。檢察官訊後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事後,郭男經台南地院裁定具保2萬元及限制住居。開槍男子則仍在逃中。

台南高分院認為,原裁定以郭建彰坦承有受「阿樂」指示於10月24日在花園夜市旁巷子移動涉案機車及擦拭該機車等行為,因而認郭涉犯湮滅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證據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與「阿樂」有串證的疑慮。惟原裁定卻以「此部分事實明確,認得以具保代替羈押,而無羈押的必要」等語,駁回檢察官羈押之聲請,並諭知2萬元具保後釋放並限制住居,理由前後已有矛盾之處。

台南高分院進一步說明,原裁定既認郭建彰有與「阿樂」串證之疑慮,卻並未具體說明何以命郭具保2萬元及限制住居,即足以擔保郭無串證之虞,而無羈押的必要,理由顯有不備之處。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處置。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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