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房男的友人欠陳男五十萬元賭債,陳認該友人無力還,委王男等人找上房,帶往新北市摩鐵,王等人在摩鐵內對房用「滿清十大酷刑」,房連生殖器都被燒傷,王等人還開毒趴,持槍恐嚇賣笑氣員工,強制罪部分,二審駁回上訴,仍判六至七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因綽號「小佳」的男子有積欠他賭債五十萬,不過「小佳」因被警方逮捕,無法償還欠款,陳認為「小佳」與台中市房姓男子的感情好,會願意協助償還賭債,一0七年六月三日,陳委由王姓男子等人,將房帶往新北市的見面。
王方一人提議,對房男施以「滿清十大酷刑」凌虐,因此王方等五人,就以漏斗插嘴灌可樂、毛巾上掩口鼻灌水、鐵筷夾手指、大鎖敲腳底、蝴蝶刀割身體、熱水澆頭部、膠帶貼眼、綑綁雙手等方式,凌虐房男,逼迫房交出五十萬元欠款。
王男等人還在摩鐵內開毒趴,還叫業者委由員工送來笑氣,期間因通電話時態度不佳、太晚送貨等理由,王男與林男分持一把手槍,拉動滑套後,恐嚇員工「沒看過嗎」、「嗆三小、做生意這麼搖掰(囂張)」等語。
房男被囚禁數天後,因有警方臨檢,為了避免犯行曝光,王等人再將房押往另家汽車旅館,不過房趁隙掙脫繩索逃逸後報警,警方循線查獲。
王姓男子涉嫌犯私行拘禁罪、傷害罪部分,判刑一年五月確定,與林男共同涉強制罪部分,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仍維持原判,判王六月、林七月徒刑,陳姓男子部分,因另涉他案,一審判四年四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