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事局制定船舶能耗碳強度管理辦法22日起施行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為進一步做好船舶能耗資料收集和碳強度管理工作,中共海事局研究制定《船舶能耗資料和碳強度管理辦法》公告,新制自2022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中共海事局表示,新訂《船舶能耗資料和碳強度管理辦法》適用於400總噸及以上中國籍船舶及進出中國大陸港口的外國籍船舶,但軍事船舶、漁業船舶和體育運動船艇不適用該辦法。

根據該辦法,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及進出我國港口的外國籍船舶,應當按照《船舶能效管理計畫》的要求,在船舶日誌或者其他相關文書上記錄船舶能耗資料。中國籍國內航行海船、內河船舶應當記錄每日或者每一航次的船舶能耗資料,可採取電子記錄或紙質記錄方式。船舶記錄的能耗資料應當保存至少兩年,以備海事管理機構檢查。中國籍國內航行海船應當在辦理出港報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或者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上一航次的船舶能耗資料。

此外,在固定水域範圍內航行且單航次的航行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或者在固定航線航行且單航次的航行時間不超過廿四小時,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中國籍國內航行海船可以採用月度報告,於每月十日前,向任一掛靠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機構或者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上一自然月的匯總資料。內河船舶應當於每年四月一日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或者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上一日歷年的船舶能耗匯總資料。

在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碳強度管理方面,該辦法要求,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應當符合《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中船舶能效指數的相關要求,並取得《國際能效證書》。應當按照規定編制《船舶能效管理計畫》,提交至被授權的直屬海事局驗證,並將通過驗證的《船舶能效管理計畫》保存在船。

根據該辦法,船舶年度營運碳強度等級分為A、B、C、D、E,對應優秀、良好、合格、較差、極差的船舶營運能效水準。船舶年度營運碳強度等級評定結果為E級或者連續三年為D級的,應當立即制定整改行動計畫並納入《船舶能效管理計畫》中,並於當年的四月卅日前,將修訂後的《船舶能效管理計畫》提交至被授權的直屬海事局驗證。